CUSTOMER SERVICE
发布时间:2024年11月15日
收费项目 |
收费标准 |
收费对象 |
服务内容 |
优惠政策 |
制度依据 |
代理黄金业务 |
按协议价格收取,单边费率上限不超过0.18% |
个人客户 合作单位 |
以合同、协议内容为准。 |
无 |
参考同业收费标准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要求制定。 |
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|
按债券结算代理协议的具体规定逐笔收取,上限不超过0.1‰ |
合作单位 |
以合同、协议内容为准。 |
无 |
依照《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银发[2000]325号),双方协商定价并报送人民银行备案。 |
储蓄国债提前兑取 |
按提前兑取本金的1‰收取,以财政部及人民银行每期国债发售公告文件为准。 |
个人客户 |
为客户办理储蓄国债的提前兑付业务。 |
无 |
依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债发行规定收费。 |
信贷资产转让 |
按协议价格收取。 |
同业机构 |
以合同、协议内容为准。 |
无 |
双方协商定价。 |
服务热线:4009962999